青海检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司法救助工作


一场车祸,让4个家庭陷入困境。
今年3月,在海拔三千多米的青藏高原,皑皑白雪覆盖着草地。在受害者的房子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这起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了“上门”听证会,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同德县检察院认为受害者家属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最终,同德县检察院向切某等14人发放40万元司法救助金,让她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与温暖。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同德县检察院与县关工委、教育局、妇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协商共同推进落实综合帮扶。
今年以来,青海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总结提炼高效便民的经验做法,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0件,救助7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7.5万元。
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救助
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组建以党员干警为核心的“枫暖北川”控申办案团队,探索“细心、用心、恒心、爱心、倾心”五心工作法,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司法救助效能,通过精细化办案流程和个性化帮扶方案,实现“一案一策”精准救助。
青海检察机关始终将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各类专项救助行动中,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因案致困的当事人,让救助资金精准投向最需要帮扶的人群,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司法温暖传递到困难群众身边。
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青海检察机关对于救助人数较多的司法救助案件,邀请村民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在救助金发放现场,海北州刚察县检察院检察官不仅耐心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还在现场召开“司法救助联席会”,对刚察县检察院、民政局、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刚察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进行详细解读,就建立线索共享机制、扩大救助覆盖面等进行广泛宣传。
青海检察机关还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制作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长图、生动有趣的动漫短视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司法救助政策要点、申请条件和流程,以生动鲜活的形式讲好司法救助故事,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政策、提出申请、获得救助。
构建多维机制拓宽线索渠道
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是首要。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作用,海西州两级检察院将数字思维、数字意识融入办案,依托模型管理平台激活“沉睡”数据,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数据与民政、人社、农牧、妇联、残联等部门重点人群数据的高效碰撞,快速准确识别、锁定司法救助对象,开启“数字检察+司法救助”新模式,大幅缩短被救助人生活情况核查时间,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办案效率。
黄南州河南县检察院在县民政局调取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后,应用“司法救助监督模型”筛查出司法救助线索1条,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3万元救助金。
青海检察机关还主动深入基层开展摸排工作。海北州海晏县检察院以“六小”工作法为抓手,通过“小排查、小调解、小帮扶、小普法、小服务、小关爱”六项举措,组织干警深入牧区、社区开展常态化走访,在排查矛盾纠纷过程中同步收集司法救助线索,将救助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导向,联合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两委”成员建立三级联动排查网络,对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逐一走访,既化解矛盾纠纷,又挖掘救助线索,实现“救助一案、温暖一片”的社会效果。通过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协调调阅审判机关、侦查机关案件卷宗材料,深入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的转变。
开展多元救助提升帮扶质效
海东市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办理了雷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考虑雷某身患多种疾病、身体残疾,无稳定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海东市检察院积极履职,协调相关单位对其予以救助帮扶,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同化解了这一起长达20年的信访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青海省检察院以“五联动工作法”为引领,构建全省救助案件逐级报送省院第十检察部统一审核,检察业务保障部核算救助金额,计划财务装备局拨付救助资金的工作模式,确保救助的精准性。同时,推动全省各级检察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青海省检察院创新“司法+社会”综合救助模式,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主动协调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形成“资金+物资+政策+医疗”的全方位帮扶体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签订救助金使用承诺书、引入第三方监督等方式,确保救助精准落地。
在海南州同德县检察院办理的上述14人司法救助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向切某等14人发放4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还与县关工委、教育局、妇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协商共同推进落实综合帮扶。其中,关工委向4户未成年子女发放救助金4万元;残联对被救助人更某(视力二级残疾)发放救助金1000元,对更某后续治疗、生活情况持续关注;团委、妇联、民政向被救助家庭发放救助物资;教育局将被害人子女纳入“三包”政策;镇卫生院为5名老人妇女每年免费体检;村委会将4户被害人家庭纳入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
致力于破解司法救助“一次性”局限,青海检察机关联合协作单位定期对已救助对象进行回访,评估帮扶效果,动态调整方案,坚决防止救助“一助了之”,确保纾困成果可持续。检察机关将救助后仍需长期帮扶的对象信息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检察机关,确保救助链条“无缝衔接、不断档”。玉树州两级检察院主动对接同级妇联、残联、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明确线索双向移送标准与程序。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为未成年人小蔓(化名)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城东区民政局,为小蔓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协调民政部门将其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固定发放救济金。
青海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采取的一系列务实举措,切实帮助众多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彰显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救助工作质效,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救助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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