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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卷为引,破少年成长之棘

记者 王丽丽
2025年09月14日08:56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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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哪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应当禁止用手机?”

“您认为应当禁止小学/初中/高中生使用的手机APP或者网络平台是哪些?”

“您认为是否应当研发专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

今年以来,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设计的调查问卷,精准送达到全国3.9万余名家长、教师与孩子们手中。这些直击痛点的问题,不仅是千万家庭的焦虑所在,更是最高法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的“调研切口”。

在精准投放调查问卷的同时,最高法调研组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吸纳家长、教师、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

这场覆盖全国的深度调研,背后是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挑战——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数字围猎”隐匿于网络的阴暗角落,家庭侵害披着亲情的伪装,心理危机则悄然在内心扎根。当网络“围猎”、家庭侵害、心理危机等问题错综交织,如何为未成年人筑牢“六大保护”的坚固防线,也是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

网络保护:斩断“数字陷阱”,破解监管难题

近年来,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指出,从当前各地法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看,伴随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和现象。

从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涉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强奸案件中大量的未成年被害人因“交友”“选拔童星”等线上诱惑遭到侵害。严峻的是,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同样高发,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中,许多盗窃案被告人为给游戏充值铤而走险,部分人甚至从网络短视频中习得“开车门”“撬锁”等犯罪技巧。

记者了解到,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已暴露出的问题,是本次调研聚焦“涉网络话题”的现实出发点。

北京师范大学专家提出,“痴迷网络影响未成年人正确价值观”,比如宣扬自私自利、贪图享受,渲染师生矛盾、不劳而获、软色情,歪曲传统文化、英雄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等内容,影响非常恶劣。

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分析认为,网络上的色情淫秽信息可能使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产生猎奇心理,实施性犯罪;互联网平台的推送算法可能使接触过不良信息的未成年人陷入信息茧房,越陷越深。

“在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网上聊天,线下奔现’的情况格外多见,不少被害人使用网络社交软件与陌生人交友,线下发生性关系。部分被害人在网络上受到引诱,自愿与对方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应当通过制定不同年龄段用网标准,解决上述问题。

“在手机管控方面,家长力不从心,希望国家加大管理力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学生家长提出,视频平台的算法只追逐流量,推送的内容如同精神毒药,侵蚀孩子们尚未成熟的心智。 游戏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孩子们在论坛上分享“破解攻略”,只需下载虚拟身份软件,就能轻松突破限制。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动态核验,确保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上网,切断不良信息传播渠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一是倡导推出未成年人专用手机,未成年人专用手机仅能安装符合其年龄分级国家标准的APP,每个APP平台算法设计必须嵌入未成年人保护逻辑;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可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最高法民一庭四级调研员倪俊龙表示,从问卷反馈情况来看,家长、教师及专家一致表示当前未成年人过度用网危害显著,亟须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包括加强网络平台管控,运用技术手段拦截不良信息推送;建立分龄用网标准,明确内容与时长限制;推行人脸动态核验,破解绕过“未成年人模式”难题;研发儿童专用手机及APP,嵌入自动过滤预警功能。

家庭保护:撕开“隐蔽伤痕”,强化干预刚性

“热水浇淋致重伤二级”“母亲放任男友虐待孩子”,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揭露了家庭侵害的残酷真相。无独有偶,“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父亲为争夺抚养权暴力抢孩、殴打配偶,不仅让孩子面部受伤,更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

这类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害案件,其痛点就在于“隐蔽性强、发现难”。

在调研中,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提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都是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虐待罪的伤害持续时间更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精神损害可能比普通故意伤害更大。建议参照故意伤害罪的三档刑期修改完善虐待罪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从办理的案件看,公权力部门对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相关干预不够有力,应当建立公权力强制介入制度。

如何破解“发现难、干预软”?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从审理的部分案件看,应当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执行,完善监督与问责,建立“每案倒查”机制。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案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进行全面倒查,一旦发现应报未报、漏报等问题,及时移送线索问责。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发现,各方都在呼吁加强家庭侵害防治,且在以下方面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一是提高虐待罪刑罚,增强法律威慑;二是建立公权力强制介入机制,解决家暴干预不力问题;三是规范强制报告追责程序,通过“每案倒查”追责漏报、跨部门协作及精准培训,杜绝侵害未成年人线索漏报瞒报问题。

心理保护:打破“识别模糊”,构建三级响应

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正呈现发生率上升、低龄化、复杂化的趋势,但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识别往往依赖经验判断,缺乏统一标准。一方面,部分轻微情绪问题被过度干预,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部分严重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重度抑郁却因识别滞后被忽视,最终导致悲剧。

如何构建更加科学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防护体系?针对这一主题,北京高院法官提出,分级标准制度能通过明确“哪些问题需要关注、哪些需要干预、哪些需要紧急处理”,填补“识别模糊”的漏洞,实现对不同程度问题的精准响应。

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力度,强化心理问题预警措施。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教师提出,一些有心理问题的孩子没有及时被发现、给予有效干预,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心理异常在实践中常常被误解为“矫情”,预警很重要,建立系统化预警机制,发现问题早干预,可建立案例库,方便大家学习借鉴。

宜宾中院法官提出,要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关注学生情绪,重点普及青春期知识及自我情绪调节技能。同时,强化家庭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入户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另外,开展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向家长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其监护意识和能力。

倪俊龙告诉记者,各方在以下方面形成了共识:一是制定心理问题分级标准,实行校内疏导、专业干预、医疗介入的三级响应机制,避免心理问题识别滞后;二是建立12355等多热线联动的预警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实现高危个案精准干预;三是强化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及师资,普及情绪管理知识,并针对特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早识别、早分类、早干预”,降低心理问题危害。

调研意见:靶向精准发力,筑牢保护防线

最高法民一庭认真梳理调研意见后发现,本次调研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形成了三个方面比较成熟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举措。调研中多数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直播、短视频、有声读物、社交平台等均实行电子身份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监护人同意等技术手段实现动态核验;禁止以社会层面陌生人为交友对象的网络交友平台向未成年人开放;建立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用网国家标准;开发和推广儿童手机,自动提供与未成年人年龄匹配、符合未成年人用网标准的服务。完善公益诉讼机制,降低维权成本。通过法律、技术、监管协同筑牢未成年人防护网。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侵害行为的惩治力度。调研中多数意见提出,修改完善虐待罪立法,提高虐待罪刑期,提升刑罚威慑作用,或对虐待儿童行为专门予以规制。建立公权力强制介入制度,细化介入标准,明确公安机关“凡线索必核、强制入户检查、必要时强制带离儿童”原则。因监护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被带离家庭的,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或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育照料。建立定期跟踪回访机制,基层组织、妇联、团委、学校等均纳入跟踪回访体系。规范强制报告追责程序,明确所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均必须进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对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没有履行的依法追责。相关单位建立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业务培训。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调研中多数意见提出,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制定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早期识别与分级响应干预标准,并面向教育、民政、公安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及家庭开展培训。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系统化预警机制,在中小学校配置矛盾信息收集和烦恼排解信息化设备,在强化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安排专业人员答疑释惑,及时化解心理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12355等热线扩大接听座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线下服务和危机干预力量体系,对有自杀或暴力倾向的高危个案进行及时干预。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平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非一日之功,也非一域之事。未来,唯有持续完善法律保障、强化部门协同、凝聚社会合力,才能让每一位“少年的你”在法治阳光下安全奔跑,在健康环境中向阳生长,这既是司法的温度所在,更是社会的责任所系。

保护未成年人的道路任重道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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