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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讲课堂上直击办案困惑

2025年09月16日08:59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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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黄荣芳)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7期集中巡讲支教讲师团近期在新疆开展的巡讲支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梁发银等检察干警直呼“解渴”。

8月29日,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贝金欣等5位讲师来到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为该市两级检察院干警授业解惑。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想借此宝贵机会向贝厅请教。”当面向专家们请教问题机会难得,在答疑环节开始后,梁发银就迫不及待地向贝金欣求教,“洗钱罪如何区分界定?自洗钱入罪后,上游犯罪与洗钱行为区分困难,比如有的案件中犯罪资金用于正常用途,办案人员经常出现认识分歧,在办案中应该如何把握?”

“解决分歧,首先要把握洗钱行为的本质,即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洗钱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洗白’后使用,因此不能仅以最终用途来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必须查清取得、控制犯罪所得后的各个转移、转换环节,进而结合经验等判断其中的环节是否存在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遇到分歧时要把这些基本道理讲清楚……”贝金欣边听边记,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

“集资参与人每期投资结束后未将本金和收益收回,继续签订合同进行投资,能否认定为复投金额?复投金额无法准确计算,却又是酌情考虑被告人刑期的情节,法庭上如何回应该问题?”梁发银抓住机会继续请教,贝金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基本法理、分歧根源、处理方法等多维度给予专业指导。

如此一来一回,贝金欣解答了梁发银的三个问题。“感谢专家们为我们指点迷津、传经送宝,无论是前期的专题讲座还是今天的答疑座谈会,每次解读都直击我们的办案困惑,大家收获的全是‘怎么干、怎么干好’的实招、妙招,回到岗位上就能用、就管用。”问题得到答复后,梁发银说道。

答疑座谈会结束后,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干警们抓住机会,当场向巡讲团成员请教,并互留联系方式,期待日后能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次上级牵挂与基层期盼的双向奔赴,相信这次巡讲播下的“智慧种子”定会在干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最终结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累累硕果。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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