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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前三季度检察机关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

2025年10月30日08:54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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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闫晶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占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2.7%,切实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据了解,最高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将食用农产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治理仍需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均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生产记录档案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如某地多家水产品养殖场滥用抗生素,检察机关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通过查处违法养殖行为、强化水产品入市前抽检力度等,促进水产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食用农产品加工环节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原料污染、添加剂滥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针对某地存在的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胭脂红等违禁物质情形,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排查整改餐饮作坊逾百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乱象需引起重视。农产品销售端呈现出溯源体系不健全、质量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损害公共利益。如某地因监管主体和监管规范缺失,辖区4个农村大集普遍存在农产品农残超标、虚假宣传、违规使用生鲜灯等问题,食品摊贩备案率几乎为零,食品安全隐患突出。检察机关据此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集中精力高质效办理一批有代表性、具有引领价值的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温璐、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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