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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质量岂能“量身定制”?

上海闵行:办案同时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

潘志凡 杨莹莹
2025年11月14日08:33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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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干粉灭火器磷酸二氢铵含量75%,涉案公司为降低成本,部分灭火器只添加30%的磷酸二氢铵。该公司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身份背景”来决定灭火器的质量。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涉案公司和施某某等5名公司管理人员还被责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6800余具不合格灭火器,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及灭火器检测费用。

◆闵行区检察院针对伪劣灭火器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属地街镇、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排除安全隐患点位900余处。

2024年初,上海市闵行区一家家居商场消防演练现场,本该扑灭大火的灭火器,却意外地“哑火”,甚至喷出的干粉还有助燃的效果。刚采购来的灭火器,为何会变成“纸老虎”?商场物业经理报了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目标锁定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

案件办理过程中,闵行区检察院在梳理刑事案件证据时,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程序,发现该案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遂对涉案公司和施某某等5名公司管理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专项监督、检察建议等形式,携手人大代表、行政机关等共筑平安防线。

消防演练现场灭火器“哑火”

2024年初,某家居商场物业经理张先生在组织商场消防演练时发现,面对眼前燃起的大火,新购灭火器喷出的干粉不仅无法有效灭火,反而起到助燃的效果。

“压下手柄的瞬间,我就感觉不对劲。”回忆起那天的情景,张先生仍心有余悸。消防演练中几十具灭火器集体“罢工”,让这个从业十余年的物业经理脊背发凉。

家居商场的灭火器通常都是批量采购,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还有其他有问题的灭火器未被发现。为将有问题的灭火器全部揪出,张先生查看了灭火器采购信息,并紧急派人将同一批次的灭火器清点出来。经统计,同一批次的灭火器共有800余具。他当即带着这些“中看不中用”的灭火器走进了派出所。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目标锁定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做灭火器的生产、销售生意。施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灭火器销售等业务。马某甲作为公司厂长,负责灭火器生产等事项。季某某、马某乙二人则分别保障公司后勤、协助管理生产等。

施某某到案后供述,他与其他三人合谋,将劣质干粉灌入罐体,“国家要求灭火器干粉里磷酸二氢铵含量75%,我们只用30%。成本降下来,利润才能‘飞起来’。”他交代,工厂成立初期,由于没有混合搅拌机,他们就将购买来的干粉灭火器原材料直接放入灌装机,灌入瓶体,再进行贴标、装箱、售卖。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因为该公司的生产模式属于订单式生产,所以施某某等人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身份背景”来决定灭火器的质量。比如有些采购单位是政府机构、交通部门,施某某就不敢把不合格的灭火器销售给对方。而有些采购单位是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小型单位,施某某就让手下将合格灭火器和不合格灭火器混合在一起销售。由此,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批量生产的不合格灭火器不断流入市场,其中包括住宅小区、酒店、医院等人流密集的地方。

累计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6800余具

2024年12月,案件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证涉案公司的生产、销售情况,对涉案公司在上海市销售的部分产品进行抽检,并依法调取该公司的生产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行政处罚记录等客观书证。

“不能只算刑事账,更要算好公益账。”在梳理刑事案件证据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程序,发现该案可能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涉伪劣灭火器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为了查清犯罪事实,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案公司售卖伪劣灭火器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对10个批次的灭火器进行抽检,为定罪量刑和公益索赔提供证据。抽检结果显示,其中5个批次的干粉灭火器磷酸二氢铵含量只有30%,不符合75%的国家标准。

由于涉案公司存在真假灭火器混卖的情况,无法通过其销售台账对犯罪数额进行全额认定。依托前期公安机关以及该院的抽检证据,闵行区检察院在确定具体不合格批次后,一方面,在现有销售台账基础上,计算能认定部分的犯罪金额;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走访调查专门销售灭火器的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等,结合涉案公司生产销售情况,追加涉案犯罪金额,为后续定罪量刑提供有力支撑。

经查,2021年至2023年,涉案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6800余具,涉案金额24万余元。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此前曾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为何多次行政处罚仍难以对涉案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唯有严惩企业实体,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屡罚屡犯’的恶性循环。”检察官认为,涉案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较为松散,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活动是由公司股东共同实施的,体现单位意志,受益对象也是单位。“施某某等5名公司管理人员共同策划实施造假行为,利益尽归公司。以单位犯罪认定,更有利于对涉案公司进行刑事惩处,也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打疼”单位,还要“追尽”主犯。一名漏网的生产主管杨某,也被迅速追捕到案。

排除安全隐患点位900余处

每一分黑心钱的背后,都可能关联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危。闵行区检察院发现,全市同类问题频发,单靠办案无法根治,还需推动系统性治理。

该院通过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双向联动”破局。“我们一方面对接市人大代表,定期汇报案件进展与监管难点,撰写分析报告;另一方面,与市人大代表一起梳理症结,将个案经验提升为政策建议。”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的上海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曲峥提交了《关于对企业生产销售劣质灭火器加强监管的建议》,提出公示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协作机制等精准举措,直指监管薄弱环节。目前,该建议已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回复。职能部门表示,对生产伪劣灭火器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公示灭火器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打击制售伪劣灭火器的协作机制,并持续强化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

2025年6月4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25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二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法院对闵行区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责令涉案企业及施某某等5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6800余具不合格灭火器,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及灭火器检测费用4.1万元。截至目前,民事判决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消防安全隐患已消除。

10月13日,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问题,闵行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健全消防产品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清单,提高日常巡查频次以及第三方抽检比例。此外,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对跨省市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至上下游关联地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表示,将认真整改,强化消防产品全流程监管,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与此同时,在上海市检察院指导下,闵行区检察院还针对伪劣灭火器开展专项监督,特别是针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截至2025年10月,该院已经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街镇进行排查,涵盖40多个住宅小区、2个园区、4个商场、1个体育场馆,向相关行政机关、属地街镇、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排除安全隐患点位900余处。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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