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审结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2025年12月21日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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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海上交通肇事涉外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大连海事法院审结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2024年11月1日,某外籍钢制散货轮船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港装载钢材驶往天津港。11月2日清晨,卡某与马某值班期间,卡某未认真履行驾驶职责,违反规定在驾驶室后侧海图室编写离港报告,授权无驾驶资格的马某独自操纵船舶。该外轮航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海域时,与某中国籍钢制流刺网渔船形成对遇局面,发生碰撞,造成中国籍渔船翻扣,船上船员二人死亡、七人失踪。经辽宁海事局调查认定,该外轮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两被告人作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卡某、马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卡某、马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卡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船舶离开,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鉴于二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该外轮船舶所有人阿某斯公司与全部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计支付赔偿款1278万元,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大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管辖案件范围包含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案件。今年以来,大连海事法院积极推进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积极组建刑事审判团队,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搭建起与检察机关、海警部门的“侦、诉、审”衔接机制,为深化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李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黄瑾、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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