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县法院:当庭成功调解土地纠纷案
2026年04月01日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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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们的纠纷解决得很满意,给法官点个赞!”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法官徐艳凤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据悉,原告丁某兰与被告马某贵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已届满,丁某兰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马某贵返还土地,双方对案涉合同性质系“转包”还是“转让”争执不下,丁某兰诉至法院。
“春耕在即,希望你们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好安心生产……”庭审现场,徐艳凤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释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兰当场向马某贵支付1500元补偿款,马某贵承诺于4月1日之前将案涉土地完整返还给原告耕种。(乔元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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