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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端白酒穿上“名牌外衣”

2026年05月21日08:14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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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周雨欣 钱梦园) 不法分子盯上知名白酒品牌的“金字招牌”,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灌装低端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阮某、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6万元至1.6万元不等,同时判令王某、阮某共同支付已售假酒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1.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4年11月,王某、阮某二人共同出资搭建制假窝点,拉拢郭某参与其中,并临时雇用张某,将廉价低端白酒简单灌装后,包装成市场上热销的知名白酒,对外销售牟利。

2025年4月,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将正在运送假酒的阮某现场抓获。同年7月,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类制售假酒案件往往呈现链条化、隐蔽性强的特点,从包材供应到灌装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暗藏猫腻,取证稍有疏漏就会让侵权者钻空子。”承办检察官介绍,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后,及时派员介入,指导案件取证工作。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明标准高、证据固定难的特点,检察官聚焦核心取证方向,重点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侵权商标标识、产品真伪鉴定等关键证据,全面梳理固定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物流运输等客观证据,精准核算侵权数额。最终认定,该案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49万余元,累计售出假酒400箱,非法获利7.2万元。

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随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分层甄别、精准处置。

“王某、阮某是整个制假售假团伙的核心,出资牵头、组织策划,全程主导制假流程,郭某全程帮忙制作假酒,三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重,必须依法从严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犯罪情节和地位、作用,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王某等三人刑事责任;对于涉案情节轻微的张某,其仅短期参与、提供简单劳务,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小,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与此同时,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2025年12月18日,随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阮某、郭某提起公诉,并依法对王某、阮某提出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今年3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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