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资格不是“终身制”
湖北通城:审判监督助力医保基金领域全链条监管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冯宵 何春燕)“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守住了老百姓的救命钱!”近日,当法院再审撤销原审错误判决时,湖北省通城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如释重负。这起历时两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在通城县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得到纠正。
事情要从“带病运营”的某民营医院说起。该民营医院于2018年成立,2020年与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并开通医保结算业务。然而,在运营期间,该民营医院多次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8月,因防疫措施不到位且未整改,该民营医院被县卫生健康局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整顿”;2022年12月,该民营医院实际负责人罗某因通过虚开发票、抬高药价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35.3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令人意外的是,2023年初,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的某民营医院两次书面向医保中心请求恢复医保结算资格被拒绝后,竟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要求医保中心继续履行协议。2024年8月,通城县检察院在开展医保基金违规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
“刑事判决已经确认骗保事实,为何还能获得行政诉讼胜诉?”带着这个疑问,通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行政诉讼案卷,并赴医保、卫健等部门展开调查。调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了更多问题:该民营医院2020年还因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多次处理,更未按规定办理2021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目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医保定点资格不是‘终身制’。”办案检察官指出,“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有权终止协议。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协议,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2024年10月,通城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裁定再审。今年4月,法院作出再审行政判决,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一审判决。
为确保监督效果,针对日常监管存在的漏洞,通城县检察院向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同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清查。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现上报涉企执法线索4条,并严格规范审批校验流程,解除11家问题机构医保协议,拒付违规医保基金7.2万元。据悉,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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